- 《員工手冊(2013)》
公司規章制度
(一)、考勤制度
1、作息時間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周六上午8:30-11:30(如有變動,以公司通知為準)。
每天公司人員上班到崗情況由工地總監統計監督,月末將考勤表上交至公司辦公室。
2、遲到、早退及半天以內請假須向總監請假,請假壹天以上須書面請假形式提前一天交至公司辦公室。請假時間月累計5天以上者扣除當月全勤獎。
3、需要加班的工地,原則上安排一人次加班;工地總監于下班前將當日加班人員安排、加班事由上報到公司辦公室,工地總監于加班的第二天上午11:00以前將加班情況上報辦公室。
加班時間不在現場的,扣罰當日加班工資的十倍。加班提前完成須上報總監實際加班時間(以實際時間計算)。
4、遲到、早退月累計達5次者,按曠工一天計算。曠工一次扣一天雙倍薪金。
5、請銷假制度:
a.上班時間一般不得請假,確須請假的必須實行逐級請銷假制度。
b.員工病假事假必須填寫《請假調休單》,半天以內經工地總監批準方可請假,一天及一天以上者經工地總監批準后申報辦公室,經總經理同意后方有效。
c.項目總監請假須經業主代表同意。
6、假日。員工享有法定休假日休假的權力。
a.法定假日如下:
元旦—1天;春節—7天;清明節—1天;勞動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7天
如在上述假期內不能休假,可給于調休或領取加班工資。
b.職工婚嫁、產假、喪假必須報辦公室,經總經理同意后方有效。
1)、婚嫁: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不含休息日)。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休息日)。
2)、產假:女方基本產假不少于98天,如符合晚育、難產者均按國家規定假期休假。3)、喪假(以直系親屬為準):假期為5天。
3、三八婦女節:發放過節費及享有半日假期。(女同志特有)
7、調休制度
a.先加班后調休的原則。
b.調休應辦理申請手續,半天以內者先提交工地總監審批后,經批準后方可調休。
一天及一天以上者由總監批準后,均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調休。
c.項目總監、總監代表調休須經業主代表同意。
d.調休時間的長短依據在調休日前后累計加班時間的多少來確定。調休時間不宜過長,不能影響工作的正常進行;在申請和批準時依據工作需要合理安排。
e、調休假滿后應及時報辦公室銷假。假滿后確定不能按時上班,應在假期未滿前辦理延長假期手續,須經公司批準。
8、請假工資扣除辦法
a.一個月內請假2天以下者,不扣除全勤獎;請假2天以下5天以上者,扣除一半全勤獎;請假5天以上者,扣除全額全勤獎及當日工資。
b.病假:每月可有一天的帶薪病假;一星期以上至一個月,扣除全額全勤獎;一個月以上按省工資支付條例規定發放病假救濟費。
(二)、人事制度
1、招聘、錄用
a.求職人員填寫《求職申請表》。
b.辦公室人員負責核對《求職申請表》內容和相關證件的真實性。
c.一經錄用,辦公室辦理人員錄用手續:發放員工手冊→公司工作制度的貫徹宣傳→發放相關辦公室用品
d.由副總經理安排錄用人員具體工作崗位。
2、工資發放方式
a.每月10號根據職工上月考勤情況,按公司統一標準發放上月工資。
b.每年年終,根據職工全年的業績考核情況,發放全年工資余額。
3、人員調動
調動的情況:a.工作需要b.從業人員服務不到位的需要c.上崗證的資質條件變化等等其他情況需要
4、員工培訓
a.新進人員要進行崗位培訓,監理人員要參加上崗證培訓。
b.定期或不定期公司會聘請各工程類、經濟類專家、學者授課。
c.公司鼓勵個人對各類專業知識的不斷進取,支持各崗位人員對各種資格證書的取得。
5、離職
a.員工因不適應工作或自動離職時提出離職報告。
b.離職人員向新任人員移交相關資料,并填寫《工地物品及資料移交清單》。
c.離職人員須歸還領用的公司物品,支付公司提供的各類培訓費用。
d.填寫離職流程卡,離職流程卡需各職能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報辦公室由總經理審批→辦理勞動合同解除→辦理離職手續(離職證明)。
6、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聘及解除
a.簽訂
公司對于新進人員,雙方依勞動法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對于持有國家注冊執業證書和江蘇省執業證書人員,一般情況三年為一簽訂期,對于其他人員一年為一簽訂期。
b.續聘
勞動合同期滿后,經考核認同,可續簽勞動合同。
c.解除
1)、任何一方如需解除勞動合同,須提前一個月提出。
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出現員工累計6次出現紀律問題者(以公司通報為準),視為乙方自動解除勞動合同。
3)、按離職程序辦理手續。
4)、公司在實際接收到離職書面申請或了解到員工離職意向后30日內,員工違反公司制度,加倍處罰。該月工資待離職后結算。
(三)、工作紀律及處分
1、具體細則
全體員工嚴格遵守并執行。
(1)、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2)、嚴禁未經許可將公司的物品和設備帶出公司。
(3)、嚴禁接受任何種類的賄賂。
(4)、嚴禁未經公司書面許可擅取公司任何財務記錄或偽造或涂改公司的任何報告或記錄。
(5)、嚴禁擅自離開個人的工作崗位。
(6)、嚴禁在工作時間內酗酒影響工作。
(10)、違犯任何安全條件或從事任何危害安全的行為。
(11)、故意疏忽或拒絕上級的合理合法命令或分配工作。
(12)、未經總經理允許而為其他機構、公司或私人工作的。
(13)、從事與公司利益沖突的任何行為。
(14)、總經理認為可采取紀律處分的其他情況。
2、紀律處分:
2.1、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
(1)、因過失導致工作發生錯誤但情節輕微者。
(2)、妨礙工作秩序或違反破壞安全、環境衛生制度者。
(3)、初次不聽主管合理指揮者。
(4)、經查實,未按規定完成上司交代的工作內容者。
(5)、不遵守出勤規定,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五次者。
(6)、一個月內兩次為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7)、對各級主管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無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處理不當者。
(8)、在工作場所妨礙他人工作者。
(9)、在工作時間內睡覺或擅離工作崗位者。
2.2、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通報批評:
(1)、因玩忽職守造成公司損失但不大者。
(2)、對同事惡意攻擊,造成傷害但不大者。
(3)、值班人員未按規定執行勤務者。
(4)、捏造事實騙取休假者。
(5)、上班期間不得飲酒。
(6)、在工作時間睡覺或擅離職守,導致公司蒙受損失者。
(7)、攜帶危險或違禁物品進入工作場所者。
(8)、虛報工作成績或偽造工作記錄者。
(9)、對同事惡意攻擊,造成較大傷害者。
(10)、遺失重要公文(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業秘密者。
(11)、違反安全規定,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12)、未完成工作任務,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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