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實行見證取樣和送檢的規定
(建設部 建建[2000]211號)
第一條為規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和材料的見證取樣和送檢工作,保證工程質量,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從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有關活動,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見證取樣和送檢是指在建設單位或工程監理單位人員的見證下,由施工單位的現場試驗人員對工程中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和材料在現場取樣,并送至經過省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其資質認可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其計量認證的質量檢測單位(以下簡稱"檢測單位")進行檢測。
第四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見證取樣和送檢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見證取樣和送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和材料見證取樣和送檢的比例不得低于有關技術標準中規定應取樣數量的30%。
第六條下列試塊、試件和材料必須實施見證取樣和送檢:
(一)用于承重結構的混凝土試塊;
(二)用于承重墻體的砌筑砂漿試塊;
(三)用于承重結構的鋼筋及連接接頭試件;
(四)用于承重墻的磚和混凝土小型砌塊;
(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漿的水泥;
(六)用于承重結構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摻加劑;
(七)地下、屋面、廁浴間使用的防水材料;
(八)國家規定必須實行見證取樣和送檢的其它試塊、試件和材料。
第七條見證人員應由建設單位或該工程的監理單位具備建筑施工試驗知識的專業技術人員擔任,并應由建設單位或該工程的監理單位書面通知施工單位、檢測單位和負責該項工程的質量監督機構。
第八條在施工過程中,見證人員應按照見證取樣和送檢計劃,對施工現場的取樣和送檢進行見證,取樣人員應在試樣或其包裝上作出標識、封志。標識和封志應標明工程名稱,取樣部位、取樣日期、樣品名稱和樣品數量,并由見證人員和取樣人員簽字。見證人員應制作見證記錄,并將見證記錄歸人施工技術檔案。
見證人員和取樣人員應對試樣的代表性和真實性負責。
第九條見證取樣的試塊、試件和材料送檢時,應由送檢單位填寫委托單,委托單應有見證人員和送檢人員簽字。檢測單位應檢查委托單及試樣上的標識和封志,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檢測。
第十條檢測單位應嚴格按照有關管理規定和技術標準進行檢測,出具公正、真實、準確的檢測報告。見證取樣和送檢的檢測報告必須加蓋見證取樣檢測的專用章。
第十一條本規定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建設部關于加強工程質量檢測工作的
若干意見
建監(96)208號
為了進一步做好工程質量檢測工作,保證其在工程質量控制中的作用,根據目前的實際情況,對加強工程質量檢測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1 加強領導,提高對做好工程質量檢測工作的認識
工程質量檢測工作是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重要內容,也是做好工程質量工作的技術保證。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建設部《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和《建筑工程質量檢測工作規定》的要求,切賣加強對工程質量檢測工作的領導,要進一步提高對工程質量檢測工作的認識,增強做好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具體情況,制訂出切實可行的工程質量檢測工作規劃和具體措施,以確保工程質量檢測工作的公正性、科學性和準確性。
2 進一步建立和健全工程質量檢測體系
建立和健全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是做好工程質量檢測土作的組織保證。根據建設部《建筑工程質量檢測工作規定》,全國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由國家、省、市,<地)、縣(市)級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組成.目前,尚未建立省級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省、自治區,應在1996年底以前建立起來;尚未建立的市(地)、縣(市),要積極創造條件,應在1997年底以前建立起來。省級工程。
質量檢測機構(中心)可在現有的專職檢測機構或科研單位中,根據條件擇優確定,并加以完善;新設立的市(地)、縣(市)級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宜設在當地過程質量監督機構之中,不宜再單獨設立。
企業內部的土建試驗室作為企業的質量保證機構,原則上只能承擔本企業承建工程質量的檢測任務。根據各地情況,對達到建筑施工和建筑構件一級試驗室資質條件的,并經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列入檢測機構的企業內部土建試驗室,方可承接社會委托的檢測任務。否則,出據的檢測數據無效。
3加強檢測機構自身建設,提高檢測工作質量
各級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必須經過省級(含省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資質認可和技術監督部門的計量認證審查,獲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認可證書》和《計量認證合格證書》,并在有效期內方可開展工程質量檢測工作,否則,其出具的檢測數據無效。
各級檢測機構要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制定切實可行的質量管理手冊,并在檢測工作中認真貫徹執行。各級檢測機構要按照有關規定,從組織機構、儀器設備、檢測工作、人員素質、環境條件、工作制度等方面,不斷加強自身建設,努力提高工程魘量檢測業務水平,以確保檢測工作的質量。
檢測機構要對其出據的檢測數據負責、對手抽樣和取樣的檢測,,要保證試件能代表母體的質量狀況和取樣的真實,堅決制止出據只對試件(來樣)負責的檢測報告;對出據假檢測報告的檢測機構,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4 依靠科技進步,促進檢測技術水平的提高
工程質量檢測中一項技術性很強的工作。實踐證明,做好工程質量檢測工作,除要求有一支作風正派、業務技術過硬的質量監督檢測隊伍外,依靠科學技術進步,運用先進適用的檢測技術和監測儀器設備,對于保證檢測工作質量和提高檢測工作效率也是十分重要的。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宏觀管理與政策導向,針對工程質量檢測工作的具體情況,采取措施,組織專門力量對檢測儀器設備進行研究開發和推廣應用。同時,要積極推動引進國外先進工程質量檢測技術及吸收消化工作,要積極鼓勵工程質量檢測機構不斷完善工程質量檢測手段,以促進檢測技術水平的不斷提高。
5 積極發揮國家和省級檢測中心的骨干作用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重視發揮國家和省級工程質量檢測中心在工程質量檢測工作中的業務骨干作用。國家和省級工程質量檢測中心要努力提高工程質量檢測工作水平,積極做好國家、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交辦的工程(產品)質量監督檢查、重大工程質量事故檢測鑒定、質量糾紛仲裁檢測、檢驗測試技術的研究和開發、有關規范、標準的制訂和修訂等方面的工作。國家和省級工程質量檢測中心除做好各自的工程質量檢測工作外,還要積極協助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對各地和本地區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進行業務指導的工作,以促進我國工作質量檢測技術總體水平的提高。
6 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培養公正廉潔作風
檢測機構是出據法定檢測數據的機構,抓好廉政建設,對于搞好工程質量檢測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因此,各級建設行政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檢測機構及檢測工作人員的職業道德教
育,培養公正、廉潔的作風。、做到既要抓業務技術,又要抓思想作風。為了做好工作質量檢測工作,必須在科學與公正上下功夫.檢測機構及檢測工作人員在檢測工作中要認真貫徹國家、部門和地方的有關政策、法規,嚴格按技術標準開展各項檢測工作。對于違反有關檢測規定的行為,要給予嚴肅批評,直到給予政紀處分。觸犯法律的,要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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